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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隐形”救治不容忽视
作者:Julia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5219 更新时间:2016/6/27 16:27:11

湖南宜章境内一客运大巴起火 已造成35人遇难

 

626日上午11点,一名陈姓先生向澎湃新闻曝料,上午1020分左右,湖南郴州宜凤高速长村收费站附近以南路段有一辆旅游大巴车在撞击隔离带后起火,火势蔓延之前,陈先生看到有十多名乘客下车。

郴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向澎湃新闻证实,11点左右已有2名伤员转移到宜章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还有三四名伤员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宜章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称,派出了3辆救护车接治伤员,现在医院有10个左右的伤员,具体伤情还并不清楚,另外,黄沙医院也派出救护车了。

 

“心理危机干预不同阶段做不同事情。原则是心理急救,跟躯体急救是一样的,应该科学施救。”

 

 

心理危机是指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出现了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困难,以致使当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状态,常伴有绝望、麻木不仁、焦虑,以及植物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使之尽快摆脱困难。

 

从时机掌握上看,科学研究及临床实验表明,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介入时间在24小时至72小时之间。这个时间正好是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阶段,当事人和家属的心理危机问题他们没有时间去求医问药。我们的经办人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如能把对当事人和家属心理危机干预结合进去,会起到治病救人和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搞好本职工作相得益彰的效果。

 

如何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开展心里危机干预

     

(一)亡人交通事故的心理危机干预

    痛失亲人的人在心理学上称为居丧者,如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家属。痛失亲人是人生的重大事件。居丧会引起情绪、思维、行为各方面的改变,也包括人际关系和社会功能的改变,有时还转化成慢性状态,给家属及其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提出对居丧者早期干预的目的在于帮助他们度过正常的悲哀反应过程,使他们能正视痛苦,正常地表达对死者的感情,找到新的生活目标。

一般来讲,居丧者的心理危机干预分为4个部分:

    1、为居丧者提供支持

  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向家属通报死讯,此时应采取逐步开放消息的办法。事故处理中,要给死者的家属透露亲人已不在人世的消息,应先给他(们)一个不确定的答案,告诉他(们)他(们)的亲人出事了,现在正在医院抢救或救治。过一段时间再告诉他(们)确切的消息,这种处理办法可以让死者家属有一个缓冲期来接受现实。当得到失去亲人的确切消息后,家属多处于感情休克期,主要表现是麻木或激烈的情绪反应,此时事故处理民警应致力于与居丧者建立关系、提供支持。居丧者在经受了难以承受的打击之后,往往无力主动与人接触,因此必须动员他们周围的亲友提供具体实用的帮助。无论是民警还是居丧者的亲友,在提供帮助时都应作好被拒绝的准备。居丧者在此特定状况下往往难以对关心和安慰作出适当的反应或表示感激,照顾者万万不可因遭拒绝而放弃。民警在表达情感上的安慰与关心的同时,可以轻轻握住他们的手或在通报事故简况时尽量用看图说话的方式并且不时地注视他们,这不仅会使居丧者感受到他们并非独自面对不幸,而且可以帮助居丧者保持与现实状态的联系,不至于把全部的心思放在故去的亲人上。在干预中,应循序渐进,每次帮助居丧者集中解决一个问题,首先解决易于解决的问题,并为过渡到更为复杂的问题奠定基础。开始通报案情,安排居丧者及其亲友团食宿。必要时还需提醒居丧者注意饮食起居,以保证他们得到充分的休息,帮助他们分出事情的轻重缓急,就料理后事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等。

    失去亲人仅仅是居丧者应激的一个部分,居丧者还要面对一些与死者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死者是家里的顶梁柱的话,过去都是死者交水电费、电话费,或去银行办理存取款,现在要让居丧者去办,会再次勾起其失去亲人的痛苦。如果早期干预做得好,这种痛苦就小得多。

    2、明确干预目标

    在心理干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难题?民警应该怎么面对这些难题?在干预中,民警不应依据自身价值观念作假设,必须从居丧者的独特立场出发认识问题,这是干预的前提。民警必须帮助居丧者确定对他们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他们想首先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尽其所能进行干预。为了有效地帮助居丧者,民警对于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居丧者的痛苦必须抱现实的态度,民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居丧者的一种支持。由于居丧者发现民警无法满足他们最大的愿望———与死者重聚,但能帮助他们给死者一个说法以及经济赔偿。民警还需要学会处理居丧者指向自己的强烈愤怒、不满和敌意情绪。民警应避免在言行中表现出试图将居丧者从悲哀中拯救出来,这样做或许能给居丧者以暂时安慰,但终归对其顺利度过悲哀反应过程没有益处。当然,民警不应忘记随时播撒希望的种子:痛苦终将减弱,有一天,生活将会赋予新的意义……

    3、鼓励居丧者宣泄情感

    民警必须帮助居丧者认识、面对、接受失去亲人这一事实,这是成功干预的第一步。居丧之初,居丧者往往存在否认失去亲人的心理,为了让他接受这一事实,需要对居丧者与死者的关系及其他有关事件进行回忆。例如,一位痛失爱子的父亲通常会强忍悲痛,不允许自己失声哭泣。此时应告诉他,哭泣是人在痛苦时的一种很自然的情感表现,这不是软弱。还有,内疚感在所有居丧者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在失去孩子的父母中尤为严重。在干预中,要让居丧者表达出内疚感和引起这种内疚感的想法、行为、事件,可帮助他们分析,是否已尽了最大努力。让他们学会原谅自己,以积极的方式消除内疚,改变不现实、不合理的信念。有时,居丧者会有一些对死者想说而没能说的话,想做而未能做成的事,此时必须鼓励他们表达出来。民警应能帮助居丧者确定在亲人亡故后的种种丧失,避免家属们或家属与事故的相对人的相互指责,应引导他们互相鼓励、互相体谅,认识到居丧者处于一种十分脆弱的状态,需要的是耐心与理解。

    民警的身份不同于居丧者的亲属,他需要了解居丧者的人格,这样虽然会耗费一定的时间,但了解他的独特反应是必不可少的。治疗者向他提供有关居丧过程的情绪反应的宣传资料,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能减轻居丧者害怕会因此发疯的恐惧,也能帮助他们了解将要面临的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出现继发性丧失的可能及减轻他们的应激,应建议居丧者在居丧的第一年里尽量不作重大变动的决定。

    在提供干预时,民警有时会遇到阻力,原因之一在于居丧者认为自己不应放弃悲哀,放弃悲哀就意味着少得到赔偿。此时应使他们了解到,从悲哀中解脱,并不是对死者的背叛,更不会少拿钱。这一点需要向居丧者反复强调,因为有不少居丧者由于不信任民警而用悲哀惩罚自己。应努力使他们了解到周围有许多人都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他们也可以主动寻求帮助。

    4、帮助居丧者投身新生活

    逝者已去,怎样才能鼓励居丧者更好地活下去呢?随着悲哀反应过程和干预的进展,民警要事故处理中将心理干预重点转向帮助居丧者与死者保持一种健康的关系上。与死者的健康关系意味着:他曾是我们中的一员,但现在已离去,只存在于我们的记忆之中。以健康的方式保持与死者的联系至关重要,既可寄托居丧者的哀思,同时还能积极地生活。帮助居丧者重建信念十分重要,民警可帮助居丧者重新发现生活中有意义并能给予他们积极回报的事情。目标的确认或重建是居丧者走向康复的重要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可将其对死者的纪念和哀悼融合到今后的生活目标中。在什么时候开始鼓励居丧者投入新的生活,取决于居丧者的个人特点、丧失的性质以及干预的进展是否顺利。另外,还可以通过事故处理回访的形式对居丧者进行嘘寒问暖。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

专家强调,以上提到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正常悲哀反应的干预,各种复杂的、迁延的和其他病理性的悲哀反应,有待于在这些方法的基础上,辅以更为深入的心理治疗或药物治疗。

(二)伤人交通事故的心理危机干预

    伤人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尤其是截肢或瘫痪等躯体疾病的伤员的心理反应大都非常强烈,主要的不良反应有:一是焦虑,伤员感到紧张、忧虑、不安。严重者感到大祸临头,伴发植物神经症状,如眩晕、心悸、多汗、震颤、恶心和大小便频繁等,并可有交感神经系统亢进的体征,如血压升高、心加快、面色潮红或发白、多汗、皮肤发冷、面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紧张等。二是恐惧,伤员对自身疾病,轻者感到担心和疑虑,重者惊恐不安。深层次的恐惧是对于发生重大变故后生活的种种不适应。三是抑郁,因心理压力可导致情绪低落、悲观绝望,伤员对外界事物不感兴趣,言语减少,不愿与人交往,不思饮食,严重者可产生悲观厌世的想法,甚至出现自杀观念或行为。四是性格改变,如总是责怪别人、责怪医生未精心治疗,埋怨家庭未尽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们对躯体方面的微小变化颇为敏感,常提出过高的治疗或照顾要求,因此导致医患关系及家庭内人际关系紧张或恶化。干预原则为积极的支持性心理治疗结合药物治疗,以最大程度减轻其痛苦,选用药物时应考虑疾病的性质、所引起的问题,以及病人的抑郁、焦虑症状。对于此类情况,经办民警可以利用赴医院做笔录的时机与之充分沟通,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帮助他(们)重塑生活信心;现场解决一些他们的实际困难如医疗费用等;对事故责任、善后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的进行耐心地答疑解惑;有必要时还可以将同类事故中的亡人案件案例讲给他(们)听或现场图片展示给他(们)看,使之明白不幸中的万幸的道理。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针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这不是一种程序化的心理治疗,而是一种心理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最佳时间是遭遇创伤性事件后的24小时到72小时。24小时内一般不进行危机干预。若是72小时后才进行危机干预,效果有所下降。若在4周后才进行危机干预,作用明显降低。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是最简易的心理治疗方法,如:净化倾诉、危机处理(心理支持)、松弛训练、心理教育。另外,心理危机干预必须和社会、当事人的亲属们等其他支持系统结合起来。

    2、干预技术要点

   1)晤谈技术。通过系统的交谈来减轻压力的方法心理学上称为心理晤谈, 心理晤谈可以个别或者集体进行,自愿参加也可以按不同的人群分组进行集体晤谈。临床实践表明,对于心理危机患者,与之接触和参与倾听与理解,或者以非强迫性的、富于同情心的、助人的方式开始与之攀谈,能在一定程度缓解患者的心理危机。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有条件的话一般要求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集体晤谈。一是民警节省时间,二是造成心灵共鸣。请参加者描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他们自己及事件本身的一些实际情况;询问参加者在这些严重事件过程中的所在、所闻、所见、所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参加者会感到整个事件由此而真相大白。

   2)松弛技术。除了那些分离反应明显者,对所有被干预者教会一种放松技术,如呼吸放松、肌肉放松、想象放松。

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高智商、高科学知识含量的脑力劳动,绝非一副热心肠就能胜任。一个合格的心理医生必须经过专科训练,有医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伦理、德育等方面也应有深层次的研究。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受专业限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的服务大都是一般性的安慰、鼓励和说教式的指导,离一个合格的心理医生还有很大差距,要获得系统性、结构性和深层次的心理干预技能必须通过不断地自学培训,不断提升。

文章录入:czapc    责任编辑: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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